查看原文
其他

十堰养犬已纳入立法规划,这些文明养犬好做法get起来!

文明十堰 2018-08-16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城市养犬

除了主人需要提高责任意识外

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管理

遇到不文明养行为

市民该找谁投诉?

管理部门及职责有哪些?



不少市民认为

我市应该出台养狗管理条例

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引导市民文明养


十堰养犬管理条例已纳入立法规划


我市2017年、2018年相继印发 《关于加强十堰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和《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双十行动”实施方案》,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十堰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2017-2021)》。


今年,我市印发《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双十行动”实施方案》,其中向“十大不文明行为”宣战之一直指不文明饲养宠物,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及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文指挥部负责实施。



我市多措并举治理宠患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正配合公安、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加大城区不文明饲养宠物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倡导文明养宠物,大力消除潜在的安全、卫生隐患。


市公安局多措并举治理宠患。一方面,协助推动我市出台饲养宠物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另一方面,组织社区民警联合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告诫群众科学、文明饲养宠物。联合创文办、城建、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小区等处养流浪猫、狗问题开展整治。加强治安巡防,对发现的不文明饲养宠物行为及时制止,对饲养宠物噪音扰民等警情以及涉及违法的不文明饲养动物行为进行处罚



这些文明养犬的好做法值得借鉴


北京市: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养一只犬


早在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就通过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也赋予城管执法部门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北京市还明确提出,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乘坐电梯应避开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等;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应立即清除等。


除了政府层面的各种规定,北京市的很多街办、社区等基层单位,多年来也一直在文明养犬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其中,北京市怀柔区推出8项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包括评选“我是最美养犬人”、文明养犬动漫公益广告制作、微信答题、寻找“我身边最美养犬人”、文明养犬知识进社区、进乡村和环境保洁常态化管理等。


图片来源网络


天津市:不得携犬进入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天津市还对养犬人所应遵守的规定做了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时,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


与此同时,天津市不少社区还成立了“文明养犬社区服务站”。该市一社区还在小区设置了宠物便纸箱,纸箱中配备了卫生纸、一次性手套、小铲子及塑料袋等物品,以方便市民随时随地清理犬类粪便。


图片来源网络


河北石家庄市:遛狗不拴绳,公安可现场罚款


2018年5月1日起,为了引导大家文明养狗、科学养狗,河北省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城管委联合在石家庄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对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等行为进行处罚。随后,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多位遛狗不拴绳的养狗市民当场罚款,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扣押了这些狗。截止到5月10日,石家庄市对24起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罚单,行政处罚24起,教育警告311人。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市区只能饲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的观赏犬。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居民养犬的,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同时提交与居(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公安机关应当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犬只准养证,并对犬只免费植入电子标识芯片;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如果有市民违反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无证养犬,可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责令5日内办理犬只准养证,逾期未办理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图片来源网络


丹江口市:划定养犬区域明确养犬品种


2018年5月30日,丹江口市五城联创指挥部、丹江口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倡议,对丹江口市城区养犬作了明确要求。此外,该市开始实行狂犬病免疫和犬只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畜牧部门免疫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饲养。规范养犬区域外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严禁饲养烈性犬和体高超过45厘米的大型犬。


丹江口市颁出首张犬类“身份证”。


符合饲养条件的养犬单位或个人须在30日内到畜牧局指定的养犬免疫地点对犬只进行疫苗注射,取得犬类免疫证后到丹江口市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免费进行注册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犬牌;对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犬只,按流浪犬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捕获处理。



7月上旬,丹江口市在城市养犬管理方面再出新动作,由该市公安局、五城联创办、城管局、畜牧局等单位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在该市城区街面设立文明养犬检查劝导点,重点对市民遛狗时是否为犬只办理犬证及佩戴犬牌,是否使用犬绳进行约束牵引,饲养犬只类型是否合规,是否携犬进入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进行检查劝导。



支持我市养犬管理早日立法


(何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